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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3-16 15:1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关规定,编制《2014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度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积极推进本市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一)提升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

我院按照教育部、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汲取案例经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修订、完善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程序,为各项信息公开服务提供有章可循、高效有序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

2014年我院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透明,维护招考公信。

在招考信息公开方面,2014年我院承办各项考试共48次,涉及考生233万余人次。我院严格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特别是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对所有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名单认真审核,并在“上海招考热线”、高校招生网站和《上海中学生报·高招周刊》给予公示,录取投档前又进行二次公示,保证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贯彻落实“阳光工程”。

在党务公开方面,我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等主线,主动转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学习资料,公开我院党建工作动态及党支部特色活动等党务信息。

在政务公开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规定,自20145月份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涉及的电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

(三)确保渠道畅通,优化信息服务

我院信息公开渠道全面畅通,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及时发布最新权威的招考资讯;信访(来访、信件、电话、网上平台等)接待渠道多元、畅通,受理及时;受理来访、信件或上级部门流转至我院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此基础上,我院与新闻晨报联合开设微信公众平台“上海招考”,积极运用新媒体渠道进行每日招考信息推送;报纸《上海中学生报·高招周刊》顺利改版,以全新的格局、更优质的内容优化信息宣传服务。形成多元化信息服务格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招考教育信息公开、信访接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党务信息公开、行政招标公示。

(一)招考教育信息

2014年度我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有关招考工作、本院业务及有关信息472篇,主动公开文件35件,及时转载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招考工作的文件规定41件。

2014年我院各类业务文件发文共计231件,其中可公开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院办公室

 

17

高校招生办公室

12

51

社会考试办公室

7

25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3

1

网络信息中心

 

5

自学考试办公室

6

4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4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

6

总计

34

109

(二)信访接待

我院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开设信访咨询电话与信访接待服务。2014年我院共接待来访1750余件次,受理来信136余件,网上信访件800余件,受理来电9000余个。

(三)党务信息

2014年我院党务工作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我院党建、廉政建设、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的“群众路线”与“文明建设”专栏中,公开相关党务信息64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四)行政公示

2014年我院进行公开采购询价共22次。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受理情况

我院切实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我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在不违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向申请者公开相应的信息。

2014年我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规定受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信息公开改进

2014年我院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与提升信息公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在可公开的情况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反思不足,拟定下一阶段信息公开改进措施,以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提升招考公信。

(二)进一步做好各类渠道(包括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公众微信“上海招考”等)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做到及时、规范、有据可循,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工作。

(三)完善主办网站“信息公开”一栏的栏目设置与定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