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
2026-03-26 14:25:19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