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即将开考
2016-11-01 11:39:00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于11月5日(星期六)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学段 |
上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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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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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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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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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注意事项:
1.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一律在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考试请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必要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
4.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老师指令顺序入场。入场后至考试结束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5.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6.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7.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该科目答题卡上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8.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9.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网上各种涉考谣言及诈骗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并希望广大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和要求,切勿作弊。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