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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入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04-04 08:57:01

沪教考院高招200646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入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考点:

现将《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施

意见

2.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点

设置

3.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各考

区情况一览表

          4.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试和评

卷阶段工作日程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招 硕士 考试 实施意见 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6年12月20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1

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日期为2007120121,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2、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东华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0所高校设立13个考点(具体安排见附件2)。

3、全国统考外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医学综合、政治和本市联合命题的单考英语试题,客观题部分采用答题卡答题。医学综合全部采用答题卡答题。答题卡涂点必须用2B铅笔。

4、各招生单位参加业务课自行命题人员不得参加考前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5、各考点接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和考生试卷后,必须结合考生报名情况,逐个核对考生编号、姓名、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若发现疑问或差错,应及时查处和纠正,做到准确无误。若招生单位未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寄送《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和试卷,需及时联系和催要。

6、各考点请直接与所在区的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在考试期间对考点所在地区的用水、用电、交通、公交车辆和周围环境等,给予保障和支持。同时与校内有关部门协调,落实考试期间的治安、通讯、医疗和考生的膳宿问题,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7、考点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并无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担任主考、监考和有关工作。

8、考试前,各考点的主考要组织监考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重点学习、了解有关入学考试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步骤和做法,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9、请考点准备一些2B铅笔和橡皮,以备部分考生借用。

10、各招生单位在邮寄、分发试题时,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写清试卷接收人姓名,地址不清的应在邮寄前进行电话确认。保证试题按时、正确送达全国各考点。考点和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试题和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试题和试卷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或专门房间的专柜,由专人看管。在印刷、封装、交接、收发、保管等环节,手续必须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

11、各考点在考试前一天,安排考生熟悉试场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将教育部有关2007年考试中的规定、要求和“考场规则”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张贴公布。

12、为便于考务安排,请将外语考试中不参加统考英语、日语和俄语考试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

13、第一科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试卷袋上的考生编号与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142007年统考的政治、英语、俄语、日语、医学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的答题卡以及单考的英语试题的答题卡已事先装入试题袋内。开考前,各考点监考教师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告知须沿试题袋右侧的拆封线启封,以防损坏答题卡。

15、在考试中,对违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请示主考,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当场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同场两名监考签字,并由主考签字确认。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若遇较大问题,考点应及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失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批评教育,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将试题和答卷装入原试题小信封内,并将其密封,由监考人员逐个验收,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7、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查看有无漏收的试卷、答卷、草稿纸。

18、考试期间,各招生单位必须派员值班,以便联系。

19、考试期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值班电话为6494606264946693,各考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20、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必须指定2名专门人员,将全国统考和单考英语的备用试卷进行清点和检查,确认无误后,即予以密封,在送本市统一评阅试卷时,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缺考考生的试卷一律不予启封并在试题袋上加盖“缺考”字样,与考生缺考情况记录一并寄回招生单位。

21、各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准考证号排序(25份)进行装订密封,统计好缺考生,送到指定地点。

22、招收单考生和MBA联考生的非考点高校,按每生60元的考试费于考试前直接交有关考点。

 

 

附件2

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点设置

 

    1、上海理工大学考点: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的统考生、单考生和MBA考生;报考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船舶运输科学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船用柴油机所)的统考生;报考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材料所、内燃机所、上海计算技术所和上海国际问题所)的统考生。

2、复旦大学考点:报考复旦大学的统考生、单考生、MBA考生和法律硕士考生。

3、同济大学考点:报考同济大学的统考生、单考生和MBA考生。

4、上海师范大学考点:报考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的统考生和单考生;报考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所、邮科院一所、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航天局、煤科院上海分院、医工院、生物制品所、船舶设备所、船舶电子设备所、飞机研究所)的统考生;报考中科院上海分院所属各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发电设备成套设计所、化工院、香料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统考生。

5、上海交通大学考点: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统考生、单考生、MBA考生和法律硕士考生。

6、华东理工大学考点: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统考生、单考生和MBA考生以及报考东华大学的MBA考生。

7、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考点:报考外省市招生单位的统考生和法律硕士考生。

8、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统考生、单考生和MBA考生。

9、华东政法学院考点:报考华东政法学院的统考生和法律硕士考生。

10、东华大学考点:报考东华大学的统考生、单考生和MBA考生。

 

附件4

上海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和评卷阶段工作日程安排表

 

  

        

200612月中、下旬

检查报考点保密工作

考试工作会议(考点主考会议、评卷工作会议)

发本市入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发本市统一评卷工作安排和借调统考科目评卷教师通知

20071161718

分发全国硕士生统考试题、联考试题和本市英语单考试题

准备统一评卷工作的材料

评卷前各项准备工作

2007118

检查试场

2007120——21

全国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

2007222

试评

2007222

各招生单位送试卷、软盘至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评卷点

2007223——33

200734——311

评卷点评卷,4日上午考试院去阅卷点拉回试卷

登分、统计、统考试卷采样

2007312

各招生单位上交专业课成绩盘并领取统考课成绩盘

2007313

招生单位上报考生成绩库

2007314——15

高招办受理考生前来申请复核统考课考试成绩

招生单位受理考生申请复核专业课考试成绩

2007316

高招办将复核结果通知有关招生单位

317

高招办检查、汇总本市考生成绩库,上报教育部

评卷工作结束

20073月下旬

整理考试、评卷情况简报

20073月底前

各招生学校领回考生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