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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学考试系统内开展清查盗版自学考试教材工作的通知 2003-09-28 15:10:13

关于在自学考试系统内开展清查盗版

自学考试教材工作的通知

 

考委[200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近几年来,社会上盗印盗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的不法行为十分猖獗,许多盗版教材通过各种不正当途径到了考生手上,侵害了广大考生及教材出版单位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自学考试正常工作秩序。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打击盗版自考教材的不法行为,整顿自学考试工作秩序,经研究,决定在自学考试系统内开展清查盗版自学考试教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今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类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订购、使用自学考试教材或盗印自考教材的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从事盗版教材订购、编印的有关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把清查盗版教材与审验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助学资格结合起来,凡使用盗版自考教材数量大,程度严重的要取消其助学资格。

二、今年内,要对各级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经销)机构(包括各级考办直属的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机构和由考办指定的图书经销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凡涉嫌购买、销售盗版自考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考办指定的图书经销单位,凡销售盗版教材的应即取消其经销自考教材资格。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考生和自考助学机构自觉抵制盗版。要在今秋明春考生报名期间,借助全国考办统一制作的打击盗版、保护著作权招贴画,集中对考生进行宣传,同时要通过对全国考委制定的《保护著作权打击盗版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努力形成社会对盗版行为的监督。还可组织考生及自考助学单位参加由新闻出版、版权保护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千万教师、学生抵制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签名活动”。

四、积极协助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盗版自学考试教材案件。凡在考生报名期间,围住报名点兜售盗版教材的要坚决打掉;考办接考生或社会各界反映涉嫌盗印盗卖自学考试教材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转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对遇事推诿拖延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当前盗版问题的严重性及对自学考试教材供应工作乃至整个自学考试工作的严重危害。要把清查盗版作为现阶段自学考试重要工作,列入考办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开展清查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盗版自学考试教材泛滥的情况及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查方案。要把清查盗版与规范自学助学单位办学行为、整顿自考教材供应工作秩序有机地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既要在打击盗版、扭转自考教材供应工作被动局面方面取得进展,更要在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完善自考教材供应工作体系,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在组织清查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新闻出版、版权保护及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争取媒体和舆论的支持,争取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实现把盗版自考教材扫出出版物市场、赶出课堂的工作目标。各地在组织清查的过程中有何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告我委办公室。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0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