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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免考高教自考 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业(专科)中三门课程的批复(沪教考院自考〔2006〕46号 ) 2006-12-10 16:39:58

沪教考院自考2006〕46号

 

关于获得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免考高教自考

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业(专科)中三门课程的批复

 

 

上海师范大学:

你校《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导游员资格证书免考高教自考〈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三门课程的请示》已收悉。

为充分体现高教自考专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拓展考生的专业技能知识,鼓励考生一考多证提高学习效率,经研究决定,凡报考本市高教自考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业(专科)的考生,若已获得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该专业(专科)中所设置的“旅游与中国文化”(课程代码:7012,6学分)、“旅游法规”(课程代码:0194,4学分)、“导游业务”(课程代码:0195,4学分)三门课程。

上述规定自2007年起实行,请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