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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全国统考“法学概论”试卷 疑难题、案例题评析(2007年5月刊) 2007-06-04 17:18:43

顾亚潞 (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今年自考“法学概论”课程考试结束了。有些考生反映,有的题目难度系数比较高,不知该如何回答。在阅卷过程中,笔者也发现个别试题答错率确实比较高。究其原因有3点:1)本课程教材体系庞大,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三部诉讼法以及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等内容,致使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无法完全领会教材内容的精髓;2)平时没有系统地自学与复习,临考前突击记忆,仓促应考;3)个别试题在设计上还不到位。现结合阅卷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如下。

    选择题

    选择题是“法学概论”的基础部分,涉及范围广泛,知识点比较多,各个章节均有分布,但难度不是很高。在下列试题的选择上,很多考生出现了不应有的失误。

    1.法律的本质是(   

    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评析】 正确答案应是A。本题4个选项中都有阶级性。其实就是在社会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之间作出区分。其中,B或C最具有迷惑性,因为这项文字的表达都是正面的,如果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B或C都是属于正确选项的范围。因此,选择B或C的考生为数不少。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出现法律冲突时,依法(   

    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区别情形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裁决

    C.由国务院裁决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共同裁决

   【评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大制定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前者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后者主体是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如果它们之间的法规发生了冲突,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可以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时,就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法人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为法律行为,此代表机关就是法人的(   

    A.代表              B.法定代表 

    C.代表人    D.法定代表人

    【评析】 正确答案应是D。本题表面上看来很容易,但还有不少考生犯错,主要是对法言法语的精确度掌握得不够。法律语言具有确定性、唯一性,文字上不允许有稍微不同的表述,否则要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4.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的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评析】 正确答案是D。本题属于公民基本常识的范围,但也有不少考生并不了解。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我国国歌一直是《义勇军进行曲》,似乎并不是最近几年才由宪法确认的。实际上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1982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本题考点是宪法修正案内容。

    5.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   

    A.地区   B.国家

    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点评】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现代国际法学说认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法主体有所增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都可成为国际法主体。但是,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6.“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以上关于犯罪本质的论断出自马克思、恩格斯的(   

    A.《黑格尔哲学批判》

    B.《德意志意识形态》

    C.《共产党宣言》  

    D.《自然辩证法》

   【评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如果考生没有认真、仔细阅读过《法学概论》教材第九章刑法部分,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太熟悉的话,那么要对本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恐怕有一定难度。《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第二本著作。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高度概括了犯罪的本质,作为揭示犯罪本质的经典性论述,经常被各种刑法教材所引用。但是,人们往往很少关注其出处,当然也不会去记忆马克思、恩格斯在哪一本著作中写了这些话。

    名词解释题

    在这次考试名词解释题中,有3个属于基本的、常用的法律概念。如逮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急避险。对这些法律概念,考生回答的情况不错。但也有两个考生比较生疏的概念,大部分考生没有复习到或虽然了解这些概念的基本含义,又不能进行正确表达,以致出现了较多的答非所问情况。

    1.背书

    【评析】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这属于商法中票据法的概念。答案是唯一的。其实,背书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的一种,是引起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考生如果从事财务工作,或有一些财务常识,可能会知道背书行为,但不一定能用规范语言表达出背书的含义。自学“法学概论”的考生,更多地关心的是法律概念,对票据行为中的出票、背书、付款等概念,普遍不够重视。

 

    2.空中劫持

    【评析】

    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这属于国际法关于国际民航安全公约中的概念。其涉及层次比较多,不容易正确回答。能够比较全面把握其基本含义的考生,寥寥无几。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在刑法、民法之中。考生一定要融会贯通,真正理解刑法、民法的基本原理,不要凭个人感性认识去分析,而要以法学原理对案例进行评析。

    1.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刘某因参加赌博而欠下他人赌债,遂产生盗窃本厂库存铜线圈卖钱还债的念头。一日晚11时30分,刘某骑一辆三轮车窜至本厂仓库,叫醒正在睡觉的李某,令其打开仓库,并威胁李某,如不从,就向公安机关告发其开办的录像厅播放黄色录像。李某无奈,打开仓库门锁,刘某盗走铜线圈200余件,价值4000余元。后案发。

    问题:(1)李某在本案中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

          (2)对李某应如何处罚?

    【评析】

    这次案例分析题,难度不大。大部分考生都能够正确分析,但也有一部分考生分析得不太理想。因此,在做案例分析题时,首先要确定案例的性质,区分出刑法或民法,然后再运用法学原理加以分析。分析时切忌简单、笼统回答,要根据题意提示,分成不同层次回答。如上题层次为:

    (1)李某是受刘某胁迫而参加盗窃犯罪的胁从犯。因为李某符合胁从犯的三个特点:

    ① 李某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② 李某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

    ③ 李某是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2)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都较小,所以对胁从犯,刑法规定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视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2.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甲与其继母关系不和,造成父子关系紧张,后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及其与乙所生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三分之一遗产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遗产,并将该遗产据为己有。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父遗产应如何处理?

    【评析】

    以上案例题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层次较多,不可能用几句话就能答完整。这就要求考生仔细审题,理解题意,逐层推理分析,最后得出正确结论。本题答案要点为: 

      (1)甲父所立遗嘱有效。理由是:甲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自愿真实,遗嘱内容不违法。

   (2)甲父遗产按甲父遗嘱处理,即将甲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丙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