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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2010-01-19 14:50:57

类型

考生对象

报考地

相关证明

本市户籍考生

应届初中

毕业生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

本市居民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号码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结)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往届初中

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所在区(县)

主证人身份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号码、主证人及学生本人居住证以及副联、居民户口簿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

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往届初中毕业生

居住证副联地址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

初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在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号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证明、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往届

初中毕业生

设站单位

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号码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号码居民户口簿

原持有蓝印户口考生

学生本人身份证或身份号码、上海市蓝印户口簿,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本市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应届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

区(县)

区、县政府台办证明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学生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

在沪华侨及华侨子女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境外身份)

(往届生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

持外国护照考生

护照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档案材料证明)

说明:1、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往届生、返沪生网上报名后,须前往区(县)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外,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预报名号。

3、符合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事宜按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