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入学考试考生须知
2006-06-09 13:49:57
1、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
3、答题前应将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写在答卷规定的位置。
4、考试时可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墨水、圆珠笔、圆规、三角尺、计算尺、对数表,其他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辞典、移动电话等均不准带入考场。
5、一律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考生须在规定位置答题,否则答案一律无效。
6、如对试题内容有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漏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7、每科考试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试卷、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
8、考试时不准旁窥、交谈、传递、吸烟、吃零食。
9、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科成绩或取消考试资格。
10、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录取后凭入学通知书及准考证到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