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09-14 16:06:19

沪教委德〔201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团委、校外联办:

为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加强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以下简称“高中生志愿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高中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内涵

高中生志愿服务指高中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高中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等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提供无偿帮助等。

(二)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形式

高中生志愿服务主要指学校团组织在市、区县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中开展的集体性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以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学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后参加。

(三)高中生志愿服务学时

学校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是一门培养高中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每位学生高中阶段志愿服务不少于60学时,一般在每学年的2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不足部分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志愿服务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在完成学时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参加志愿服务。

(四)高中生志愿服务的记录内容

高中生志愿服务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次数、累计时间、达标情况、受表彰的次数或在志愿服务基础上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及成果。学生参加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内容记录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sj.21boya.cn);个人参加的经历可记录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志愿服务所形成的调查报告或者研究报告可记录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部分。

二、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学校工作流程

1. 制定方案。要将志愿服务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并将志愿服务课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与劳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相结合。要制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形式、活动内容、队伍保障、时间安排、风险评估、物质保障、技能培训和安全预案等。

2. 对接基地(项目)。学校选择并主动对接市、区县社会实践基地与志愿服务项目,开发适合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建立双向签约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3. 组织落实。学校按照方案做好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宣传发动、家长意见征询、网上申请并注册、预约报名、组织培训、活动开展、信息核实、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基地、项目主办方做好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记录工作。

4. 公示审核。相关记录内容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上公示7天。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公示后无异议的相关数据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定期导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地(项目)遴选流程

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指市、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外联办”)登记确认的,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场所。高中生志愿服务项目是指由市、区县校外联各成员单位、群团组织等主办、承办或指导的适合高中生的志愿服务活动。

1.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是责任主体,同时专门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设置“教育部”等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门,配备“教育专员”等相关人员;有一定数量的适合学生特点的志愿服务岗位,体现公益性;有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有经费保障,不得向志愿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配备并优化网络设施,能保障高中生志愿服务准确实时记录。

2. 遴选程序。申报市级基地(项目)的单位须向所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向市校外联办推荐,市校外联办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进行确认,并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上进行公示后备案。

区县级基地(项目)申报工作参照市级申报程序进行,完成公示后报市校外联办统一备案。学校自主开发的社会实践基地与项目可以按程序申报为区县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原则上市、区县推荐的基地不重复。申报工作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进行,并书面备案。被命名的各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必须统一悬挂由市、区县校外联办颁发的标志牌。

3. 申报时间。市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每年1月、5月和10月份开展申报工作;市级志愿服务项目原则上提前1个月进行申报。区县级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时间由各区县自主确定。

三、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工作机构与分工

(一)市校外联主要职责

市校外联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准入标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估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有效推进。

(二)区县校外联主要职责

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校外联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的确认、发布、认证指导以及落实报备管理制度;促进馆校合作、社校合作及校际合作,发展多元化志愿服务项目;做好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评价工作。

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学校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高中生志愿服务的情况纳入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区县教育局要加强与区文明办、团区委的沟通协调,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总结学校开展志愿服务的典型经验,推进本区县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

区县文明办是协调整合区域资源的牵头单位。要动员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志愿服务岗位;要依托街道(乡镇),拓展社区资源,建立与学校的对接机制,为就近就便在社区开展高中生志愿服务创造条件;要把做好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估体系;要指导本区县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会同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要加强对所属学生社会实践点的指导和管理,为引导高中生成为社区文化、文明传播的志愿者搭好实践平台。

区县团委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开发整合相关社会资源。要加强对学校团组织的指导,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促进街道团工委积极探索开展高中生志愿服务的新模式;要动员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团组织为学生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学校主要职责

学校是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校团委、德育、教务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切实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和评价;切实加强对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发动指导,形成协同参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合力;要主动对接基地(项目),发挥家长、校友等作用,精心设计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和项目,有序组织学生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体性志愿服务;学校团组织尤其要做好跨区县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工作;要精心做好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工作。

四、高中生志愿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网络平台建设

市、区县校外联办要加强学生、学校、基地等网络平台用户的培训与指导。“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软硬件建设,丰富电子平台的功能及应用,完善操作流程,提升用户体验;要做好电子平台数据信息的备份及保管等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高中生志愿服务信息安全。

(二)加强安全保障

学校、基地(项目)要高度重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好安全预案。学校要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基地(项目)单位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建立信誉等级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基地(项目)的组织实施、活动开发、安全情况、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信誉等级评定;评估工作一年一次,定期通报基地(项目)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对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基地(项目)进行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基地(项目)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命名。

(四)完善投入保障制度

市、区县要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认证服务、评估激励、宣传推广;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学生保险、物质保障等,教师指导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工作量应当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基地要确保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培训宣传、服务指南、相关交流及表彰激励。经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

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