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党〔2009〕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党支部: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2009年3月11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开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市委和市教卫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我院从2009年3月至7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经院党委研究,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招考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我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推动本市招考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思想认识达到新高度。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认识招考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符合教育考试实际的科学发展理念,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

  (二)解决问题取得新成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

  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考生多服务,为基层办实事,为职工谋福利,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

  (三)创新机制实现新突破。努力探索符合招考事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健全推动招考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推动招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科学发展再上新水平。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教育考试工作各个方面,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招考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招考事业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招考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招考事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努力促进招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自始至终地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党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更加符合党的执政规律,更加符合招考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突出实践特色。要紧扣实践来深化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实践。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招考事业”这个载体,以“平安考试、阳光招生、提升质量、维护公平”为抓手,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结合起来,与确保本市教育考试阳光、平安结合起来,与加强我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

  (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职工代表等参与,重点参加动员大会、解放思想讨论、专题民主生活座谈会、分析报告评议会、整改方案征询意见会、满意度测评会、总结会等活动。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真诚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形成推进科学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和市教卫党委的要求,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全体党员,重点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7月完成。

  学习实践活动开始之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掌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了解群众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达到目标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筹备召开动员大会,建立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制度保障,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计,结束时要进行阶段总结。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整改,把思想解放、统一认识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

  (一)学习调研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按照在内容上突出重点,在形式上大胆创新,在范围上区分层次的工作思路,围绕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找准问题。
1.做好学习调研。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与专家辅导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以及有关学习材料,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院领导班子要结合本院实际和各自分工,确定若干调研课题,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教育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必须深入,要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精心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同时,通过调研,初步梳理出突出问题。

  2.开展解放思想讨论。按照科学发展要求,联系教育考试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采取专题讨论、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围绕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要对照市委提出的“四个确保”、“五个不”(即:不背过去的包袱、不受习惯做法束缚、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受现有知识局限、不受地域观念限制)等要求,对我院是不是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再认识,形成新共识。

  (二)分析检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查找问题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不求面面俱到。领导班子要重点查找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和党员要重点查找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1.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问题,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撰写发言材料。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形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确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修改和完善。

  3.精心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评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来。根据评议意见,修改分析检查报告,报市教卫党委,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针对分析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领导班子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

  1.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领导班子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形成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落实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整改落实措施形成后,采取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分工负责逐条落实整改方案,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多办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下大力解决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

  3.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考试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发展的招生考试办法,促进招生选拔评价新机制;逐步建立体系完善、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公正、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完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的体制机制;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职工评价体系;建立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培训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制度,提升党建质量和水平。

  (四)总结测评(7月中、下旬)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主要测评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使之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力求测评工作简便易行,测评结果真实可靠。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学习实践活动要在院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李瑞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姚梅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静怡任副组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姚梅乐兼任办公室主任。学习实践活动中,在开展活动中,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持做到“十个带头”,特别要带头剖析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做好学习的组织、保障、记录和情况反馈上报等工作,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建立联系基层点制度,参加所属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分管部门一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广泛听取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积极探索创新活动方式。一方面,要严格按中央和市委确定的方法步骤开展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另一方面,要根据工作实际、人员特点,尤其是解决问题的需要,研究探索更为生动、更有针对性、更能取得成效的活动方式,努力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印活动简报,在我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上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宣传和展示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五)统筹兼顾。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当前业务工作、完成各项招考任务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转化为实现本市招考事业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促进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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