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浦区职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招生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9〕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22号)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域特殊职业教育办学的实际需求,特制定青浦区职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2019年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学校性质
青浦区职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成立于2017年8月,是在青浦区职业技术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点(安置在朱家角镇祥凝浜路763号),以培养残疾学生职业综合素养与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主要开设《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式面点制作)》和《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餐烹调)》专业。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具有青浦区学籍或户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考生。
三、招生条件
1.参加2019年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且在我校自主举办面试中成绩合格。
2.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和社会能力,具备基本的动手能力。
3.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影响自身学习或他人的严重疾病。
四、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中餐烹饪与营养(中西面点) |
五、学习时间
四年
六、招生程序
1.报名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报考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如确需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区招考机构审核,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的统一评估后,方可报名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2. 面试
我校根据专业学习的需求,自行组织面试。
(1)面试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6日 上午八点半—下午三点半
(2)面试报名方式:电话报名(18930666981,汤老师)
(3)面试时间:5月8日
(4)面试内容:
语言沟通能力,基本的读写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动手能力测试等。
(5)面试所需材料:
随班就读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地址一页、学生本人一页);
学籍证明(非本区户籍但学籍在本区的学生需提供);
一张一寸照片;
注:学生须在家长陪同下前来参加面试。面试结果于5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
3.志愿填报
5月22日—24日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报考区招考机构填报我校志愿并现场确认。
4.考试
5月-6月,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5.录取
7月中旬,经面试合格且成绩达到市统一要求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进行投档,我校按计划数进行录取。
7月19日—21日在我校招生计划未招满的情况下,以下考生可至区招考机构以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我校。
1) 报名就读高中阶段普通学校未被普通学校录取,并愿意报考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的随班就读考生。
2) 在本区报考,填报本市提前招生录取批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志愿但未被录取,且未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考生。
3) 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报名就读外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未被录取,并愿意到我校就读的考生。
我校视实际情况组织征求志愿学生补面试工作。在不超出当年招生计划数的前提下,对于面试合格者,根据相关考试情况择优录取。
7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情况
按照《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根据政策发放国家助学金。
八、学校信息
地址:青浦区章浜路118号
邮政编码:201700
住宿条件:可申请住宿。
招生咨询电话:18918863268(胡老师)
青浦区职业学校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