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招生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特殊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为残疾学生的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区教育局根据我区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我校附设特教班,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职业教育,满足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需求。
一、特教班性质
中职校附设特教班,从事高中阶段特殊职业教育。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符合本市招考条件的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辅读学校毕业生、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的随班就读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学生。
三、考生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考生与5月12日进行统一报名并现场确认。
四、专业设置与学制
专业:《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式面点制作)》和《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餐烹调)》;
学习时间:四年。
五、招生专业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式面点制作)和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中餐烹调)。
六、招生方法
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文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2号)中规定时间和流程,以“学生申请、统一考试、多元录取”工作原则。
普通初中随班就读考生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学生证等个人身份证件、最近一次医学复测报告复印件。4月底完成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评估。
随班就读毕业生及辅读学校毕业生经特教学业考试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统一面试,择优录取。
七、招生程序
1. 3月22日—24日 考生报名、填写申请表、材料核对等;
2. 3月30日前 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3. 4月30前 随班就读学生到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评估;
4. 5月12日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
5. 5月24日—26日 考生填报志愿并现场确认;
6. 6月17日、18日 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
7. 7月28日前 学校面试,择优录取。
八、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书本费、材料费、活动费、校服费、午餐费等。
九、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59241493 联系人:胡老师
学校地址:青浦区章浜路118号
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