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南洋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获得市推荐生资格、志愿填报本校的上海市应届初三毕业生,具有扎实的学业基础、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 (1)初二或初三年级被评为市、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 (2)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优良,或在初二、初三年级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3)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在上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含科技)中获得等第奖,或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和成绩的学生。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报考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规定的时间5月10日—1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登录南洋网站:被推荐考生必须在5月12日12:00前完成“南洋中学报考信息(推荐生)”的填写和上传工作(详见南洋中学网站招生专栏,南洋高中门户网站:http://www.nygz.xhedu.sh.cn/portal/1/index.html)。 (3)选拔办法:凡被推荐考生必须于5月16日(周六)下午到南洋中学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教委规定的要求选拔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在南洋校园网上公示推荐生预录取名单。 (4)面试要求:面试当天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如荣誉证书、能够证明特长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7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将对“推荐生”进行跟踪调查,并向相关初中反馈“推荐生”各方面情况。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招生范围: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报我校自荐生招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达到优良,或在初二、初三阶段获市、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学生。 (2)个性特长鲜明,进取精神强,在市教委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等第奖,或在其它方面特别突出且取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 (3)思想品德优良,责任意识强,积极参与学校、社会活动的学生。 (4)心理品质良好,自主学习能力强,初二、初三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报考考生须在5月10日—1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南洋中学志愿。 (2)登录南洋网站:自荐生必须在5月12日12:00前完成“南洋中学报考信息(自荐生)”的填写和上传工作(详见南洋中学网站招生专栏,南洋高中门户网站:http://www.nygz.xhedu.sh.cn/portal/1/index.html)。 (3)选拔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网上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材料,按照学校自荐生招生要求,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自荐生招生面试名单。我校于5月15日18:00前将面试名单在校园网招生专栏公示,同时向被确定面试的考生发出面试通知(电话通知)。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的计划,选拔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23日12:00—26日12:00通知自荐预录取生签约。 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7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面试要求:5月16日(周六)下午,学校进行招生面试,学生携带学生证及有关资料原件(验证完毕由学生自行带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选拔出部分优秀学生作为学校自荐预录取生。 3.自荐资料投递 (1)材料投递时间:报考考生必须在5月12日16:00之前将本人材料投递至我校。有关资料可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到学校门卫处,资料袋上请注明“自荐生招生”。 (2)投递材料内容:
自荐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保存考生投递的资料(为防止学生信息泄露,将集中销毁),请自己备份。 (3)学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200号 邮政编码:200032 收件人:校务办公室毛老师 三、招生咨询 1.咨询时间:4月13日—5月15日9:30—15:30(限工作日) 2.咨询电话:64031656*17071(校办)、64048199(兼传真) 3.学校网址:www.nyzx.com.cn(校外网站) www.nygz.xhedu.sh.cn(数字校园门户网站) 招生邮箱:nyzx_zhaosheng@163.com 4.学校交通:轨交四号线(大木桥路站)、41、45、144、734、933、隧道八线、大桥六线、万周专线等。 四、住宿 学校依据学生家庭住址的远近等原则提供部分学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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