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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27 11:07: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关规定,编制《2016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度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积极推进本市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一)提升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教育部、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汲取案例经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程序,为各项信息公开服务提供有章可循、高效有序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透明,维护招考公信。

在招考信息公开方面,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

在党务公开方面,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等主线,公开市教育考试院党建工作动态及党支部特色活动等党务信息。

在政务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规定,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涉及的电子招投标工作,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

(三)确保渠道畅通,优化信息服务

信息公开渠道全面畅通,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公众微信号“上海招考”及时发布最新权威的招考资讯;信访(来访、信件、电话、网上平台等)接待渠道多元、畅通,受理及时;受理来访、信件或上级部门流转至市教育考试院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形成多元化信息服务格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二、信息公开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特殊类招生名单公示、信访接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党务信息公开、行政招标公示。

(一)教育考试招生信息

2016年度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上公布有关招考工作、本院业务及有关信息501篇,主动公开文件32件,及时转载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招考工作的文件规定18件。

2016年各类业务文件发文共计338件,其中可公开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1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17

8

社会考试办公室

4

16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5

/

自学考试办公室

6

16

总计

32

41

(二)特殊类招生名单公示

在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为了贯彻阳光招生,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认真审核所有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政策性加分考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批录取考生等),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公示2016年秋季高考特殊类型考生约3922人次,录取投档前又进行第二次公示。

在中考录取中,根据教育部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加分对象的文件精神,市教育考试院加强对各类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资格审核,审定各类政策优惠考生名单。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军人子女优惠考生名单审核程序。所有加分名单经过市、区、校三级公示,社会共同监督,切实保障了考生的切身利益。2016年本市中招共公示政策性优惠加分、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军人子女同分优待等特殊类型考生2272人次。

(三)信访接待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开设信访咨询电话与信访接待服务。2016年共接待来访1203次,受理来信160件,网上信访60件,受理来电约14600次。

(四)党务信息

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围绕党建、廉政建设、文明共建、文化建设等方面,2016年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的“文明在线”专栏中,公开相关党务信息52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五)行政公示

2016年公开采购询价(包括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招标)共45次。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受理情况

切实落实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在不违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向申请者公开相应的信息。

2016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受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信息公开改进

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招考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推进与提升信息公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在可公开的情况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反思不足,拟定信息公开改进措施,以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继续推进主动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招考公信。

(二)进一步做好各类渠道(包括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公众微信“上海招考”等)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做到及时、规范、有据可循,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工作。

(四)完善主办网站“信息公开”一栏的栏目设置与定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