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1-18 10:28: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关规定,编制《2015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积极推进本市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一)提升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教育部、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汲取案例经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程序,为各项信息公开服务提供有章可循、高效有序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透明,维护招考公信。
在招考信息公开方面,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
在党务公开方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等主线,公开市教育考试院党建工作动态及党支部特色活动等党务信息。
在政务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规定,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涉及的电子招投标工作,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
(三)确保渠道畅通,优化信息服务
信息公开渠道全面畅通,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及时发布最新权威的招考资讯;信访(来访、信件、电话、网上平台等)接待渠道多元、畅通,受理及时;受理来访、信件或上级部门流转至市教育考试院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招考信息推送,形成多元化信息服务格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二、信息公开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特殊类招生名单公示、信访接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党务信息公开、行政招标公示。
(一)教育考试招生信息
2015年度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有关招考工作、本院业务及有关信息478篇,主动公开文件35件,及时转载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招考工作的文件规定31件。
2015年各类业务文件发文共计282件,其中可公开情况如下: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4 |
高校招生办公室 |
14 |
22 |
社会考试办公室 |
6 |
16 |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
3 |
2 |
财务室 |
|
1 |
自学考试办公室 |
5 |
8 |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
5 |
|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2 |
3 |
总计 |
35 |
56 |
(二)特殊类招生名单公示
在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为了贯彻阳光招生,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对所有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名单(加分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员、复旦交大综合评价等)认真审核,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公示2015年秋季高考特殊类型考生4000人次,录取投档前又进行第二次公示。
在高中阶段录取中,根据教育部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加分对象的文件精神,市教育考试院加强对各类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资格审核,审定各类政策优惠考生名单。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军人子女优惠考生名单审核程序。所有加分名单经过市、区、校三级公示,社会共同监督,切实保障了考生的切身利益。2015年本市中招共公示政策性优惠加分、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军人子女同分优待等特殊类型考生约2400人次。
(三)信访接待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开设信访咨询电话与信访接待服务。2015年共接待来访2000余件次,受理来信200余件,网上信访件150余件,受理来电约8000件次。
(四)党务信息
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围绕党建、廉政建设、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2015年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的“文明建设”专栏中,公开相关党务信息64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五)行政公示
2015年公开采购询价(包括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招标)共38次。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受理情况
切实落实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在不违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向申请者公开相应的信息。
2015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规定受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信息公开改进
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招考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推进与提升信息公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在可公开的情况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反思不足,拟定信息公开改进措施,以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继续推进主动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招考公信。
(二)进一步做好各类渠道(包括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公众微信“上海招考”等)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做到及时、规范、有据可循,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工作。
(四)完善主办网站“信息公开”一栏的栏目设置与定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