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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2-24 15:0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有关规定,编制《2013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度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院各类招生考试与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提升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

我院深入学习《条例》、《通知》、《规定》等相关制度与文件,汲取优秀案例经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程序,为各项信息公开服务提供有章可循、高效有序的制度保障。

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

2013年我院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透明,维护招考公信。

在招考信息公开方面,2013年我院承办各项考试共53次,涉及考生235万余人次。由于招考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我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特别是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对所有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名单(加分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复旦交大自主招生等)认真审核,并在“上海招考热线”、高校招生网站和《东方教育时报·高招周刊》给予公示,录取投档前又进行第二次公示,保证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贯彻落实“阳光工程”。

在党务工作公开方面,我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增设“群众路线”专栏,主动转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学习资料,公开我院党建工作动态、院内活动简报及党支部特色活动等信息,并开设“意见邮箱”,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在政务公开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管理,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中标结果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确保渠道畅通,优化信息服务

我院信息公开渠道全面畅通,包括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报纸《高招周刊》及时发布最新权威的招考资讯;信访(来访、信件、电话、网上平台等)接待渠道多元、畅通,受理及时;受理来访、信件或上级部门流转至我院的信息公开申请;微博“上海国子监”结合主办网站发布招考信息、在线回复考生家长咨询,形成多元化信息服务格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招考教育信息公开、信访接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党务信息公开、行政招标公示。

(一)招考教育信息

2013年度我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有关招考工作、本院业务及有关信息409篇,主动公开文件35件,及时转载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招考工作的文件规定44件,主动向媒体发布43篇新闻稿。

2013年我院各类业务文件发文共计222件,其中可公开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院办公室

1

20

高校招生办公室

13

21

社会考试办公室

7

25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3

2

网络信息中心

 

9

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

4

8

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

3

1

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

5

总计

35

91

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文件中,2013年主动公开文件(35件)比2012年(29件)增加6件,2013年可依申请公开文件(91件)比2012年(60件)增加31件,文件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信访接待

我院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开设信访咨询电话与信访接待服务。2013年我院共接待来访1700余件次,受理来信130余件,网上信访件800余件,受理来电8000余个。

(三)党务信息

2013年我院党务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的“群众路线”专栏中,转载23则上级领导讲话、文件精神与通知;刊登33篇群众路线有关学习资料;公开我院相关活动报道38则、交流感想21篇、活动公告9条;编制活动简报16期。党建工作实时更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同时开设“意见邮箱”,以一种更开放的态度,将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四)行政公示

2013年我院共进行招标询价18次,涉及项目23个,中标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受理情况

我院切实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我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在不违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向申请者公开相应的信息。

2013年我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1件直接来信申请、3件市教委转办、1件来自“上海发布”微博。

四、信息公开改进

2013年我院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与提升信息公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在可公开的情况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反思不足,拟定下一阶段信息公开改进措施,以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提升招考公信。

(二)进一步做好各类渠道(包括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官方微博“上海国子监”及面向媒体发布的新闻稿等)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类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做到及时、规范、有据可循,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工作。

(三)完善主办网站“信息公开”一栏的栏目设置与定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