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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4-03 15:4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编制《2012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立足于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服务,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中有序推进,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提升公开意识,完善工作制度

我院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入学习《条例》、《规定》等相关制度与文件,汲取优秀案例经验,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并对我院信息公开服务事项进行仔细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项服务的服务内容、受理时间、受理地点,规范受理程序,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为各项信息公开服务提供有章可循、高效有序的制度保障。

拓展公开内容,坚持政务透明

2012年我院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范畴,坚持政务透明。在往年侧重于招考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的主动公开与行政招标的公告公示。

在招考信息公开方面,我院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2012年我院承办各项考试共44次,涉及考生253万余人次。由于招考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我院主动公布各类招考信息,并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贯彻落实“阳光工程”。

在党务工作公开方面,我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开设“文明在线”栏目,主动公开我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党支部活动等信息,丰富我院信息公开内容,树立我院文明形象。

在政务公开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管理,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中标结果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畅通公开渠道,优化信息服务

我院信息公开渠道全面畅通,包括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报纸《高招周刊》及时发布最新权威的招考资讯;信访(来访、信件、电话、网上平台等)接待渠道多元、畅通,受理及时;咨询服务部窗口每周三下午开放受理成绩证明;受理来访、信件或上级部门流转至我院的信息公开申请;微博“上海国子监”结合主办网站发布招考信息、在线回复考生家长咨询,成为新的信息公开、受理、服务的窗口,共同形成我院“网上网下相结合、多种方式相促进”的多元化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公开服务。

2012年起,我院取消成绩证明的相关收费。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招考教育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成绩证明、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党务信息公开、行政招标公示。

(一)招考教育信息

2012年度我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招考信息430篇,及时转载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招考工作的文件规定33件,主动向媒体发布42篇新闻稿。

2012年我院各类业务文件发文共计224件,公开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免予公开

总计

院办公室

3

3

71

77

高校招生办公室

10

20

25

55

社会考试办公室

2

27

12

41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

2

5

9

财务室

 

 

2

2

命题办公室

 

 

1

1

网络信息中心

 

7

5

12

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

5

 

1

6

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7

1

12

20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上海命题中心

 

 

1

1

总计

29

60

135

224

(二)信访接待

我院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开设信访咨询电话与信访接待服务。2012年我院共接待来访2300余人次,受理来信150余件,网上信访件2000余件,受理来电6500余个。

(三)成绩证明

我院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应届“三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专业统考、会考(2000年以前)、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证明。

2012年起,我院取消成绩证明的相关收费。2012年我院共开具成绩证明968件,另为15名考生出具录取证明。

(四)党务信息

2012年我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的“文明在线”栏目,主动公开61则党务信息,信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公开及时,树立我院文明形象。

(五)行政公示

2012年我院共进行招标询价16次,涉及项目24个,中标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

我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在不违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向申请者公开相应的信息。并按《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2012年我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2件来信申请、1件来访申请、1件市教委转办。

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院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受理流程,优化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提高意识,反思不足,使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更完善、更规范、更亲民。

(一)进一步做好网站信息的定期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二)加大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让群众知道“哪里可以办理”、“怎么办理”。

(三)增强网站栏目功能,分类向导明晰,信息更新及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一栏的定期维护。

(四)在遵循保密原则与坚持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提升招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