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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4-09 10:0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编制《2011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20111231止。

一、概述

我院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立足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服务,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中有序推进,全面展开,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1.主动公开信息,落实“阳光工程”

我院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2011年我院承办各项考试共45次,涉及考生180万余人次。由于招考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我院始终秉持着主动公开信息、坚持政务透明的原则,主动公布各类招考信息,并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贯彻落实“阳光工程”。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

2011年我院对信息公开服务事项进行仔细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项服务的服务内容、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受理程序,规范流程,完善制度。

优化信访制度,完善应急预案。2011年我院信访接待进一步落实接待人员考勤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应急预案,规范对特殊事件的接待反馈,优化对来访者的跟进处理,提升服务质量。

规范行政管理,公开招标询价。为进一步公开政务,我院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管理,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2011年我院共进行招标询价7次,涉及项目12个,中标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拓展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我院定期对主办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窗口进行梳理与维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有效准确。除了 “上海招考热线”、《东方教育时报·高招周刊》两大主要信息公开渠道外,2011年我院顺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在新浪网开设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进互动交流,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亲民、便民。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招考教育信息公开、信访接待、成绩证明、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1. 招考教育信息

2011年度我院在主办网站“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招考信息404篇,及时转载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招考工作的文件规定17个,主动向媒体公布72篇新闻稿。我院各类业务文件发文共计173件,公开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免予公开

总计

院办公室

 

4

48

52

高校招生办公室

12

6

25

43

社会考试办公室

9

10

13

32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4

1

8

13

财务室

 

 

1

1

命题办公室

 

 

3

3

网络信息中心

 

1

 

1

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

3

 

1

4

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0

 

11

21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上海命题中心

2

 

1

3

总计

40

22

111

173

2. 信访接待

我院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开设信访咨询电话与信访接待服务。2011年我院共接待来访5000余人次,受理来信200余件,网上回复2000余件,受理来电5500余个。

3.成绩证明

    我院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应届“三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专业统考、会考(2000年以前)、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证明。2011年我院共开具成绩证明958件。

三、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

我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在不违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向申请者公开相应的信息。并按《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2011年度我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由专人负责按时按规定予以回复。

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院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与进一步规范,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总结经验,反思不足。

1.进一步做好网站信息的定期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2.加大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汲取建议与意见,增强网站栏目功能。

3.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使各项服务受理流程通畅、反馈及时,增强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4.在遵循保密原则与坚持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提升招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