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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科技考试考场规则 2018-06-26 09:41:54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次考试,可由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参加本考点其他场次的考试。

三、每场考试的考生提前40分钟到考点报到,提前30分钟进入准备室,进行考试签到,接受考前培训。考生在准备室应保持安静。

四、开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时,仅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和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将有效证件、准考证放在电脑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五、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人一桌,独立答题。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六、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机器设备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映,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不得自行操作机器程序,考试全过程中不准随意启动和关闭计算机,否则后果自负。

七、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场前须经监考员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离场时须将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