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08〕111号)文件的精神,我院“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费”及“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被取消和停止征收。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文件请登录上海市财税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