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加2007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民办高校和所有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必须将录取通知书连同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该表上加盖上海市录取专用章)一并寄给参加秋季高考的被这些院校录取的考生。须寄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各批次院校名单如下:
一、提前录取和艺术、体育批次
【本市院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外地院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江西蓝天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江西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第一批本科批次
【本市院校】无
【外地院校】
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三、第二批本科批次
【本市院校】
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外地院校】
长沙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仰恩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东华理工学院长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兰州商学院长春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青海大学昆仑学院、三江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江西蓝天学院
四、第三批高职(专科)批次
本市及外地所有招收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