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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确定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07〕7号)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9日 )
     
 

沪教考院社考20077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确定本市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064号)精神,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定为395分(2006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请各有关高校收到考生成绩后,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相应的考生籍档案管理工作。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