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社考〔2007〕1号
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上海考区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1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2:30至5:30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工作
(一)2007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所有报考者需在2007年3月7日至3月2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7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
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双休日照常工作),到下列现场报名确认点交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新上院300室
四平路1239号
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各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应在现场报名工作结束前完成。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与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7〕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考生将不能获得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本人负责。
(三)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不得跨省市报名考试。
其他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
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的考生除正常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外,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其在上海参加考试,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凭手续完备的资格审查表到报名点经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未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擅自在沪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上海市不承担其在沪参加报名和考试的考务工作。
(四)根据学位中心〔2007〕10号文件精神,2007年考试报名程序为:
1、考生到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并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学位办〔2007〕2号文附件一,或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各一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办〔2007〕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获得学位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还须根据学位办〔2007〕10号文件精神,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现场报名使用。
3、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考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点根据《资格审查表》为报考者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等有关条例。每门考试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过期不予办理。
5、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内容后,签名认可。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6、《资格审查表》、《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后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7、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统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0日—5月2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地址: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5;联系电话: 64511200转5111。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准考证号编制说明及各省市代码
一、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准考证号均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为:
地区代码(2位)+学科(语种)代码(4位)+考区号(1位)+考点号(2位)+考场号(3位)+考生序号(2位),其中语种代码4位为:“99”+语种专业代码的后2位。
例如:准考证号“11020020701526”中,“11”代表北京市,“0200”代表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为经济学,“2”代表北京市第二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准考证号“11990120701526”中,“11”代表北京市,“9901”代表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为英语,“2”代表北京市第二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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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地区名称 |
代码 |
地区名称 |
|
11 |
北京市 |
42 |
湖北省 |
|
12 |
天津市 |
43 |
湖南省 |
|
13 |
河北省 |
44 |
广东省 |
|
14 |
山西省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15 |
内蒙古自治区 |
46 |
海南省 |
|
21 |
辽宁省 |
51 |
四川省 |
|
22 |
吉林省 |
52 |
贵州省 |
|
23 |
黑龙江省 |
53 |
云南省 |
|
31 |
上海市 |
54 |
西藏自治区 |
|
32 |
江苏省 |
55 |
重庆市 |
|
33 |
浙江省 |
61 |
陕西省 |
|
34 |
安徽省 |
62 |
甘肃省 |
|
35 |
福建省 |
63 |
青海省 |
|
36 |
江西省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37 |
山东省 |
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41 |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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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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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学科名称 |
代码 |
学科名称 |
|
0101 |
哲学 |
0200 |
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
|
0301 |
法学 |
0302 |
政治学 |
|
0303 |
社会学 |
0401 |
教育学 |
|
0402 |
心理学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
0503 |
新闻传播学 |
0601 |
历史学 |
|
0705 |
地理学 |
0710 |
生物学 |
|
0802 |
机械工程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
0808 |
电气工程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3 |
建筑学 |
|
0901 |
作物学 |
1002 |
临床医学 |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2 |
工商管理学 |
|
1203 |
农林经济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学 |
|
1205 |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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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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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语种名称 |
代码 |
语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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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英语 |
02 |
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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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法语 |
04 |
德语 |
|
05 |
日语 |
00 |
其他语种 |
注:其他语种须在语种名称字段中说明具体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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