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高招〔2006〕3号
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招生院校:
为了做好2006年本市音乐类专业试行市统考工作,现将《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实施办法
2、参加专业统考评分教师推荐表
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5〕3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表演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程序,减少考生专业考试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2006年本市音乐类专业试行“市招办统一管理,主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发放专业考试成绩,以加强音乐类专业考试的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确保2006年全市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务办公室,由姚婕任办公室主任,张来、徐志君任办公室副主任。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音乐表演
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表演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音乐教育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
1、市统考科目:
音乐教育为:乐器(键盘乐器、管弦乐、民族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
音乐表演为:乐器演奏(键盘乐器、管弦乐、民族器乐)或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三门。
2、市统考地点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
3、市统考时间为2月25—26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40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1、乐器演奏(主考)要求:
(1)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12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2)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
两首,抽考其中一首;视奏(当场发谱)。
(3)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视奏(当场发谱)。
乐器演奏(副考)要求: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2、声乐演唱(主考)要求:
考生自备歌曲三首(通俗唱法除外),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声乐演唱(副考)要求:
考生自备歌曲两首(通俗唱法除外),演唱两首。
3、乐理
(1)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2)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3)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4)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
(5)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4、视唱练耳
(1)听辨八度以内音程性质,听辨大小和弦原转位与减、增和弦原位性质。
(2)听辨节奏、包括2/4、3/4拍。
(3)听写单声部旋律,包括2/4、3/4拍。
(4)视唱一升降旋律两条,8小节以内,包括2/4、3/4拍。
五、考务管理: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内。考场均由上海音乐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音乐学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员辅助。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
0580001——0588888
六、评分教师:
参加市统考的有关高校,必须指派办事公道,业务水平高,今年无子女报考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参加评分工作。市高招办将按照应用设计类专业考试计分办法设计软件,使用电脑辅助评分,监督评分的整个过程。
市统考成绩委托上海音乐学院统一发放。
附件二:
参加专业统考评分教师推荐表
推荐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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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单位 |
专业方向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出生年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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