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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 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6〕39号 )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0日 )
     
 

沪教考院高招〔200639

 

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招生院校:

为了做好2007年本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特制定《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6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2007年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协调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统考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管弦)

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音乐表演艺术(声乐演唱、钢琴演奏)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美声与民族演唱、管弦乐器演奏、表教合一、音乐制作)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乐类专业

三、音乐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

200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管弦乐、民族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400分。

2、市统考地点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

3、市统考时间:21011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月底向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分别给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不能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

2、乐器演奏

1)考试目的:乐器演奏是音乐类考生的主要考试科目,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选拔区分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

2)考试要求: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12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视奏(当场发谱)。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视奏(当场发谱)。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7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20%)、视奏的节奏准确及流畅性(10%),分别给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乐理

1)考试目的:乐理是音乐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考试,主要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

①《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本科目是音乐类专业的必考科目。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练耳笔试

a 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 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 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原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 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参考书目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五、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内。考场由上海音乐学院提供,考场考务工作人员以上海音乐学院的教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员辅助。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            0780001——07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