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社考〔2006〕18号
关于做好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上海地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点:
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于2006年9月9日—
10日举行,现将做好有关报名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日期
即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点的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二、开考等级和形式
2006年下半年本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4个级别,考试形式为笔试、口试。
三、报名考试费标准及收费、缴费办法见院财务室有关文件。
四、准考证号码的编排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一级从010206200001起
二级从010306200001起
三级从010406200001起
四级从010506200001起
2、华东师大华光学院:
一级从020206200001起
二级从020306200001起
三级从020406200001起
四级从020506200001起
3、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一级从030206200001起
二级从030306200001起
三级从030406200001起
四级从030506200001起
4、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
一级从050206200001起
二级从050306200001起
三级从050406200001起
四级从050506200001起
5、上海海事大学:
一级从150206200001起
二级从150306200001起
三级从150406200001起
四级从150506200001起
6、上海工商外国语学校:
一级从190206200001起
二级从190306200001起
三级从190406200001起
四级从190506200001起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点在报名期间应根据本考点的情况公布报名的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接受考生报名和电话咨询。
2、考点接受考生报名时,应向每个考生提供《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一本,同时仔细核验考生提供的合法证件和照片。考生的合法证件有: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老考生还需核对原准考证和单项成绩合格证:四级老考生仅限于参加过2005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其余各级老考生仅限于参加过2006年上半年考试的考生。
3、填涂报名卡方法如下:
(1)“姓名”栏:左起填写姓名汉字及对应的汉字代码。姓名汉字数量超过8个的,只填写前8个汉字;不足8个的,全部填写,剩余的方格空缺即可。姓名汉字中间的符号(如“.”),其代码为“0104”。
(2)“军人证件号码”栏:本栏适用于持军警证件(如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考生填写。其中最多可填写3个汉字和10位数字代码。汉字和数字都要求左起填写。剩余的方格,空缺即可。
(3)“身份证号码”栏:本栏适用于持居民身份证、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或军人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这些证件的号码是15位或18位数字。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在第7、8位年份栏必须增加填涂19,最后1位空缺即可;身份证号码为18位的填满即可。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X的,最后一位的0和1均需填涂。军人和未成年的填涂方法,为前6位和后4位填零,中间按出生年月日填写。
(4)新考生报名时,报名卡上的旧准考证栏不必填写。
(5)老考生报名时,收到报名点为其提供的新准考证号码,应在《PETS单项成绩合格报名卡》上填写“现省市代码”和“原省市代码”(省市代码见附件三)。报名点必须对考生填写的新、旧准考证号码进行认真核对,并保证旧准考证号码与原单项成绩合格证上相应的号码一致。
4、各考点应于2006年7月5日—10日将考生报名卡上交我院社考办。
5、报名卡的输入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由我院统一实施。
6、各考点在安排笔试考试时应按每考场25人的标准申领试卷。对已经取得上岗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口试考官,本次可不必参加考前培训,未获得口试考官上岗证的教师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本次口试考官的考前轮训和培训已在5月21进行)。考点应根据实际人数填写《口试考官培训人数统计表》(附件一)和《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试卷申领表》(附件二),于2006年7月10日前传真至我院社考办(传真:64946679)。
7、考场教师安排标准如下:
(1)笔试:各级别均以每考场25人为标准。
(2)口试:
一级:按每考场50人,配2名口试考官。
二级:按每考场40人,配2名口试考官。
三级:按每考场40人,配2名口试考官。
四级:按每考场30人,配2名口试考官。
附件:1、口试考官培训人数统计表
2、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试卷申领表
3、省市代码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考试 英语 考试
报名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一:
口试考官培训人数统计表
(本次考试只统计口试考生人数和本考点需考官数)
考点:
培训联系人:
电话(办):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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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口试考生人数 |
本考点需考官数 |
已取得上岗证数 |
无上岗证需参加培训
人数 |
另可推荐口试考官人数(去除本考点需考官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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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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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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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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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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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应于7月10日前传真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考办,传真64946679 |
附件二:
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试卷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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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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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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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主考姓名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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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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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安全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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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
试 试
卷 |
口 试 试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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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份/袋
(含备用1份) |
磁带 |
9月9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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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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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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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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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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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主考(签字)
(考点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
注:1、此表是分发试卷的唯一依据。
2、听力磁带:各考点根据每个笔试考场一盒听力磁带的标准申报,此外还应备有
适量备用磁带。
附件三:
省市代码一览表
|
省市名称 |
代码 |
省市名称 |
代码 |
|
北京 |
11 |
湖南 |
43 |
|
天津 |
12 |
广东 |
44 |
|
河北 |
13 |
广西 |
45 |
|
山西 |
14 |
海南 |
46 |
|
内蒙古 |
15 |
重庆 |
50 |
|
辽宁 |
21 |
四川 |
51 |
|
吉林 |
22 |
贵州 |
52 |
|
黑龙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