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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6日 )
     
 

    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633号)文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2007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三)调剂手续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四)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