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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复旦附中“零志愿”择优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0日 )
     
 

一、录取程序

在零志愿填报我校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1:1.2投档线的学生中录取。

1、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区县最低投档线的“自主招生预录取生”,按评价小组给出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在我校公布的零志愿招生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2、我校将按照公布的各区县招生计划数在中考成绩的基础上等额择优录取。

3、根据市教委和考试院的有关部署,整个录取工作将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按程序进行,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择优标准

1、我校要求审核的优秀生条件,包括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自主学习、交流协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审美等各方面的基本素质,以及初中四年在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和成绩。

2、在选拔中,我校特别关注综合素质良好基础上的学生个性特长,包括以下各方面:

  1)在思想品德、公益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2)在数学及自然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

3)在市级以上科技论文评比或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

4)在英语及人文学科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者发表过出色作品的优秀学生。